索引号 11330903002639406K/2023-151077 公开日期 2023-06-12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于开展2023年普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12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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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切实保护耕地地力,增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结合《舟山市普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对我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工作进行完善。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补贴对象、补贴程序、有关要求、实施时间等四部分。其中,核心在第二条补贴程序,重点介绍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报及发放流程,具体为:

1.申报核实面积。明确要以村为单位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并对有变动的面积进行如实调整确认,填报完成后将汇总表经村委会签字盖章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2.审核公示面积。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村级数量的比例,抽查核实农户,确保补贴面积真实,补贴程序合规。

3.发放补贴资金。根据各镇街申报及核查的面积,确定每亩补贴标准,通过数字财政-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发放。

4.实施时间。

三、《通知》的亮点

1.审核公示面积。区农业农村局将按村级数量的10%随机抽查,每个村抽查核实 10 户,确保补贴面积真实,补贴程序合规。

2.明确补贴对象。对已改变耕地用途包括建设用地、被非农业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苗木的耕地和长年抛荒地、耕作层破坏的闲置土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2023年 1月 1日起符合本办法补贴规程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普陀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郑叶

联系方式:0580-3805549


原文件:关于开展2023年普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0602084204450].pdf

原文链接:http://www.putuo.gov.cn/art/2023/6/12/art_1229296022_1655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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