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900MB0P587151/2022-151507 公开日期 2022-01-28
发布机构 普陀山镇 文号 普镇政〔2022〕7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及清理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关于印发《普陀山镇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3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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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普陀山镇

经济合作社

《普陀山镇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发包管理办法》已提交镇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普陀山镇人民政府

2022128


普陀山镇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

发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发包的管理,规范自行组织发包的方式及程序,从源头上有效防控“微腐败”,依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以各经济合作社为主体(建设)单位,全部使用农村集体经济资金以及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且项目施工工艺简单、不需要专业安全施工方案等特殊要求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自行组织发包是指不通过舟山市公共交易平台或镇招投标平台,由经济合作社自行组织发包,发包方式以工程全包、工程清包、大工为主。全包工程是指各社将工程按预算价发包给承包人进行施工的包工包料的工程承包方式;清包工程是指各社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发包给承包人员进行施工的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承包方式;大工工程是指各社自行购买所有材料,组织人工进行施工的工程实施方式。

第四条 桥梁、钢结构工程、多层房屋、地质灾害治理等涉及结构安全性和重大人员财产安全的工程不得采用全包、清包、大工模式。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不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镇招投标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各经济合作社应在镇政府领导和监管下,按照《舟山市自行组织选取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交易暂行实施办法》(舟招组办201921号)选取承包商。

 

第二章  操作规程

(一)项目决策

第五条 经济合作社自行组织发包应履行民主决策相关程序,社监会列席会议进行监督。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经社两委班子讨论通过后,并在村务公开栏及项目实施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下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相关程序,形成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预算、组织实施方式等实施决议后,在村务公开栏及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应急工程,经社两委班子讨论通过,报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向镇纪委进行备案后实施。

第六条 根据各社的实际情况,采取工程全包、工程清包、大工形式实施的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必须向镇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二)预算编审

第七条 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均应编制预算。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各社可根据造价控制职能部门定期发布的指导性信息价,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自行编制;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各社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预算编制。

第八条 采用全包、清包形式的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可由各社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预算审核

(三)组织发包

第九条 采用全包、清包形式的,非应急工程由各社在项目决策后发布发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公告结束后,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随机抽取确定全包、清包项目承包人员,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第十条 采用大工形式的,非应急工程由各社在项目决策后发布发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公告结束后,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随机抽取确定所需类别施工人员,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第十一条 按程序审核(通过)同意的应急工程,可直接委托符合条件的承包人或施工人员实施。

(四)合同签订

第十二条 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应与项目承包人员或施工人签订《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协议》,施工协议报镇备存。

第十三条 采用全包、清包方式的,各社应与承包人员签订施工协议和廉政责任协议书。

第十四条 采用大工方式的,各社应与施工人员签订施工协议。

(五)工程管理

第十五条 材料采购人员应由社两委班子指定的工程负责人、社监会成员以及项目建设地党员或社员代表组成。采购人员采购时应经过三家及以上比选,参照舟山材料信息价进行采购,开具发票,并列明采购物资清单和汇总表。

第十六条 成立由社两委班子指定的工程负责人、社监会成员以及项目建设地党员或社员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做好工程项目的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施工过程中发现确有必要变更的,必须由现场监管人员提出书面变更联系单,社两委会、社监会、施工方集体讨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实施。严格控制变更额度,项目累计变更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的10%,变更额度不得超过1万元,变更后工程总额不得超过10元。因特殊原因,变更额度超过10%应填写《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并附变更相关照片材料,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六)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全包、清包、大工项目结束后,社两委会应组织党员、社员代表、监督小组、社监会和熟悉工程业务等不同对象的人员组成工程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出具《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报告》。镇组织验收小组对村级小微工程进行抽查验收,由村镇办等职能部门牵头。

(七)结算审核

第十九条 采用全包、清包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单项工程合同价5元以下的,由社两委班子直接审核,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单项工程合同价5元(含)以上的,可由各社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未经审核的项目,各社不得办理工程项目资金结算。

第二十条 采用大工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由各社编制结算或支出明细表,经社监会签字,工程最终结算金额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3日。

(八)工程款支付

第二十一条 各社不得向合同约定之外的法人(自然人)支付工程款,也不得超越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结算审核金额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二条 各社在支付工程款时,必须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方式和结算审核金额进行。对违反规定、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完整的票据,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得入账。

(九)资料归档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各社应收集完整资料归档,复印资料送镇政府备存。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普陀山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内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发包的领导、管理和协调等工作;镇招投标中心为具体业务操作服务机构;镇党政办(财政办)为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审核机构;镇纪委对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实施等过程进行监督;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五条 经济合作社组织负责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社监会负责对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第四章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普陀山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会议议事决策记录

主持人:                   时间:                地点:

工程概况,工程预算,资金来源,以□大工□清包□全包形式开展等内容。

材料采购人员:

项目管理人员:

 

 

 

 

1、签字表决情况:

同意人       

不同意人

弃权人

同意者签字:

不同意者签字:

弃权者签字:

2、举手表决情况:

同意人       

不同意人

弃权人

表决结果:

备注:附原始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应包含表格内相关内容。


附件2

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发包备案表

序号

        

1

工程项目名称


2

项目规模


3

投资金额


4

资金来源


5

工期


6

施工模式


7

材料采购小组成员


8

项目管理人员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

                                                     

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意见:

盖章

                                                     

镇纪委备案意见:

                                       盖章

                                                     


附件3

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应急工程审核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项目概算(元)


发包方式

□全包 □清包 □大工

工程负责人


联系方式


 工程概况:

单位负责人

 

 

签名:                 单位盖章

     

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报镇纪委备案,一份报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留存档备查。


附件4

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内容:

4、发包方式:□全包   □清包    □大工                 

二、工程造价

本工程预算价格为元(整),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合同工期

    工程要求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施工总工期为天。

四、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托人员到位检查检验。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则由乙方负责返工、修改直达到合格,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生产责任要求

1.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

2.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3.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承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5.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6.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有异议的有权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7、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8.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9.本协议作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六、结算方式

结算时工程量按照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并经双方同意后有效。  

七、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取工程款,并一次性付清。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教育,做好相关防范措施,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

 

(公章):                            (捺印):

 

                                   

 

 

 

 

 

 

 

 

 

 

 

 

 

附件5

廉政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各方的行为,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协议书。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任何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投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投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投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投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投资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投资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投资承包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投资承包人的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投资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投资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

 

(公章):                           (捺印):

 

                                       

 

 

 

 

 

 

 

 

 

 

 


附件6

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比选表

项目名称


日期

   ——       

项目业主


采购内容

供货商1

单价(元)

供货商2

单价(元)

供货商3

单价(元)

























































采购人员签名:

 

       

社项目管理人员签名:                                                             

 

 

      

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代表签名:

 

 

       


附件7

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表

采购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


采购内容

采购地点

数量

品牌/型号

单价(元)

总价(元)





























































当日合计(元):

采购人员签名:

项目管理人员签名:                                                             

 

 

 

       

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代表签名:

 

 

 

       


附件8

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汇总表

采购时期

   ——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


采购内容

采购地点

数量

品牌/型号

单价(元)

总价(元)























































合计(元):

采购人员签名:

项目管理人员签名:

 

 

                         

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代表签名:

 

 

      

附件9

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大工形式人工机械日

统计表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


内容(工种)

姓名(机械)

单位

单价(元)

天(小时)

合计(元)























































当日合计(元):

工匠代表签名:

 

 

 

      

项目管理人员签名:

 

 

 

     

附件10

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大工形式人工机械

汇总表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


内容(工种)

姓名(机械)

单位

单价(元)

天(小时)

合计(元)











































合计(元):

目管理人员签名:

 

 

      

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代表签名:

 

 

     

申请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增加造价

大写:                  小写:

变更事由


变更措施


  经济合作社                                  

单位负责人签名

                            盖章

                              

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附件11

申请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增加造价

大写:                  小写:

变更事由


变更措施


 经济合作社                                  

 

单位负责人签名

                            盖章

                              

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申请单

备注:变更申请应附变更相关材料及照片

附件12

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


工程造价

合同价:    万元     工程变更(约):    万元

承包人


验收日期


验收组成员

姓名

单位

职务



















验收方案

一、验收程序和标准:1.查看资料;2.现场踏勘。

二、其他程序或标准:

项目验收

结论评定

验收结论:

 

 

 

验收人员签名: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镇政府经济合作社各执一份




附件:普镇政〔2022〕7号关于印发《普陀山镇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本文政策解读:关于《普陀山镇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发包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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