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发包的管理,规范自行组织发包的方式及程序,从源头上有效防控“微腐败”,结合实际,正式启动了《普陀山镇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发包管理办法》的起草制订工作。
二、制订依据
《普陀山镇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发包管理办法》依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制订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普陀山镇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发包管理办法》是针对以各经济合作社为主体(建设)单位,全部使用农村集体经济资金以及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且项目施工工艺简单、不需要专业安全施工方案等特殊要求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在不通过舟山市公共交易平台或镇招投标平台,由经济合作社自行组织发包,发包方式以工程全包、工程清包、大工为主。全包工程是指各社将工程按预算价发包给承包人进行施工的包工包料的工程承包方式;清包工程是指各社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发包给承包人员进行施工的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承包方式;大工工程是指各社自行购买所有材料,组织人工进行施工的工程实施方式。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普陀山镇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发包管理办法》由普陀山人民政府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科室:村镇建设和管理办公室,解读人:陈宇强,联系方式:0580-6206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