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3-151000 公开日期 2023-06-07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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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自贸中心关于《普陀区关于加快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0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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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一、起草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重大国家战略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首提“争创大宗商品特色自由贸易港”,并提出要“加快海洋强省建设,把宁波舟山海域海岛作为重中之重,构建“一岛一功能”海岛特色发展体系和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加快提升全球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要“着力构筑现代海洋城市的海上枢纽地位、壮大现代海洋城市的支柱产业”,对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推进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等都有明确部署。为加快实现战略目标、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制定本意见。二是完善顶层设计的需要。海事服务产业和航运业是普陀海洋经济的特色产业。目前,除市里有新出台的支持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国际海事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外,四县区层面均未出台相应的海事航运业扶持政策。基于未来我区海事服务产业、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综合考量,更好融入全市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需要进一步研究明确、统一思想,研究提出本意见。(目前,普陀海事服务产业总产出不到200亿元。预计意见出台后中远期,海事服务产业总产出突破1000亿元,其增加值占GDP比重15%以上。)三是完善招商政策的需要。在项目招引过程中,普陀海事航运相关领域虽已有《关于加快促进全区航运人才集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但尚无完整、成体系的海事和航运政策。同时,国内港口如上海、青岛、厦门等地纷纷出台强有力的产业扶持政策,普陀面临的竞争压力将更大。为进一步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招引力度,同时鼓励存量企业扩大运力、更好发展,需要系统完善现有政策。为支持江海联运船队建设,同时鼓励固投纳统,就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区外投资建成的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船舶,按新建船舶造价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于两年内建成船舶在5艘及以上的企业,按新建船舶造价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制定依据

《若干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有《浙江省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政办发〔2023〕7号)、《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关于推动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的行动方案》(浙自贸委发〔2020〕9号)、《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海事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2〕6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3三部分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方面,涉及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目标。重点任务方面,涉及建设以港口功能高效为核心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以港产城融合为核心的产业集聚体系、建设以配置能力提升为核心的对外开放体系、建设以特色辨识度为核心的海事高端服务体系和建设以海洋治理能力优化为核心的绿色发展体系。保障措施方面,涉及组织保障、政策保障和宣传保障。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普陀区关于加快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舟山市普陀区自贸中心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科室:普陀区自贸中心海事产业科,解读人:王巍桦;联系方式:0580-3014993

文件原文: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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