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751906663A/2023-152673 公开日期 2023-08-17
发布机构 虾峙镇政府 文号 -
组配分类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LPTD99C-2023-0001    
关于公布虾峙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7  17: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虾峙镇

   各村、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镇2023年430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9件。根据各清理责任单位的清理意见,经审核,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根据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view/art/2023/8/18/art_1229699537_1656748.html

附件:1、虾峙镇继续有效文件目录表

          2、虾峙镇决定废止(失效)文件目录

          3、虾峙镇拟修改文件目录

4虾峙镇继续有效文件文本

 

 

(此页无正文)

 

 

 

 

 

 

 

 

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

2023年816

 

 

 

 

 

 

 

  (联系人:马浩杰;联系方式:13967224081)

 

 

 

 

虾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17日印

附件1

 

虾峙镇继续有效文件目录表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1

关于印发《虾峙镇民生实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虾镇政〔2022〕1号

2

关于印发《虾峙镇旅游发展引导资金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虾镇政〔2022〕78号

 

 

 

 

 

 

 

 

 

 

 

 

 

 

 

 

 

 

 

 

 

 

 

 

2

 

虾峙镇决定废止文件目录表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1

关于调整虾峙镇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虾镇政〔2021〕49

2

关于印发《虾峙镇旅游发展引导资金扶持奖励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虾镇政〔2021〕67号

3

关于印发《虾峙镇2022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虾镇政〔202245号

4

关于印发《虾峙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虾镇政〔202277

 

 

 

 

 

 

 

 

 

 

 

 

附件3

 

虾峙镇修改文件目录表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1

关于印发《虾峙镇规范招投标程序、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2022〕118号

2

关于印发《虾峙镇持续开展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镇政办〔2023〕9号

3

关于印发虾峙镇2023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2023〕16号

 

 

 

 

 

 

 

 

 

 

 

附件4

 

 

 

关于印发《虾峙镇民生实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虾峙民生实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

202214

 

 


 

虾峙镇民生实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镇村两级共同参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验收的联动作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民生工程上的满意感、获得感、安全感,结合虾峙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与群众贴身利益相关、旨在增进民生福祉的涉村涉民涉农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内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程序严格按照相应招投标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章  规划设计与评审

第四条 镇职能科室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

第五条 项目的设计应采用最优方案,前期现场踏勘环节需有村干部参与,并听取项目建设地群众对工程项目的意见与建议。

第六条 对建设地村发展、村民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完成设计成果后,需由职能科室组织,组织分管领导、当地村干部,邀请主要领导参加,对设计成果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书面的评审意见。

第三章 工程预算及招标

第七条 设计方案(施工图)确定后,由招投标代理机构按照相关定额和规定,编制工程预算,编制标底,然后按相应程序进行招标落实施工单位。

第八条 编制工程预算及标底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按照市场询价或指导信息编制预算,工程最高限价(标底)需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第九条 应根据工程造价,严格按照相应招投标实施办法,采用不同的方式拟定施工单位。

第四章 合同的签订

第十条 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订立合同,并报有关部门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各类合同文本必须经过镇司法所合法性审查无误后,原则上由分管领导代表政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报财政办、司法所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的订立,原则上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三条 凡不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办理报送备案手续的工程,原则上不得开工建设,不得申报和支付工程款。

第五章 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职能科室为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及协调的责任主体部门。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的监理单位必须进入招投标程序确定。不足公开招标标准的应采取竞争性谈判(即议标)的方式,或根据同时期、同类型项目择优选择信誉好、价格低的监理单位进行协商,经镇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定标。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召开由职能科室组织,分管领导、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当地村干部参与,必要时邀请主要领导参加技术交底会,尤其是项目建设地村有相关风俗信仰的,村干部必须参会。

第十七条 职能科室应当定期考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如施工过程中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需联系村干部予以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见证取样的有关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在隐蔽工程、重要部位工程验收阶段,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责任主体单位应联合参加。

第十九条 如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的,须按本规定办理工程变更手续。此类变更可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出。

第六章 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后,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组成部门及人员包括:镇分管领导、职能科室、村干部、设计方、监理方及施工方参加。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竣工报告;

(三)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五)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六)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需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八)其他文件。

 

附件:1现场踏勘记录表

2、设计方案评审意见表

3、技术交底会签到表

4、涉民施工纠纷调解登记表

5、项目竣工验收表

 

附件1      

现场踏勘记录表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踏勘时间


记录人


现场踏勘情况记录


参加人员签字

建设单位

村社干部             (行政村及自然村)

设计单位




 

附件2         

设计方案评审意见表

工程项目名称


记录人


评审对象


评审地点


评审日期


意见或建议


参加人员签字

建设单位

村社干部       (行政村及自然村)

设计单位




 

附件3

技术交底会签到表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姓名

单位

联系电话














































 

 

附件4

涉民施工纠纷调解登记表

时间


地点


工程管理人员


科室负责人


矛盾纠纷产生原因


涉事

双方

施工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村民姓名



村干部参与调处过程


调处结果


村民签字:

    

   

施工方签字:

 

   

村干部签字:

 

   

附件5

项目竣工验收表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工程造价


建设单位


工程地点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验收记录

验收结果



参加验收人员签名

建设单位

村社干部       (行政村及自然村)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关于印发《虾峙镇旅游发展引导资金扶持奖励暂行

法》的通知

 

各村、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现将《虾峙镇旅游发展引导资金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

                    2022919

 


虾峙镇旅游发展引导资金扶持奖励办法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发展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是指镇政府为引导和扶持激励旅游产业,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遵循科学管理、择优扶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成立虾峙镇旅游产业发展协调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旅游镇领导任副组长,村镇办、党政办、经贸办、综合执法中队、社发办、渔农办、安全站、综治办、文化站及相关村社为成员。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确定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审定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激励对象,协调相关困难和问题等。

第五条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村镇办,主要负责全镇旅游产业奖励内容的征集、汇总和筛选;牵头组织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提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意见,并报协调小组审定;监督检查旅游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和奖励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激励条件和范围

第六条 投资阶段,申请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激励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投资项目符合虾峙镇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规划。

(三)取得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的有效文件。

(四)所投资项目必须在虾峙镇依法登记纳税,其中民宿项目建设全过程需严格按照《虾峙镇民宿建设运营操作指南》

(五)投资项目在引进一年内实现成功落地。

第七条 运行阶段,申请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激励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年未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旅游投诉事件。

(二)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第八条 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扶持激励民宿培育以及旅游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等。

第四章 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激励对象的确定

第九条 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10月向全镇公开征集当年政府可给予奖励对象。各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根据要求,向主管部门申报,由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汇总各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评审经费由镇财政另行安排。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初审或评审结果,提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意见,并报协调小组审定。

第五章 旅游产业扶持激励标准

第十条 投资阶段:

(一)对于新引进并成功落户的所有涉及旅游开发建设的项目,首期投资金额(投资金额包括规划设计、基础设施、设备配套等)不少于50万元,按单个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10万元。

(二)对注册地为虾峙并已在虾峙落户的企业,因投资旅游向金融机构贷款,可发放30%的贷款贴息,每个项目最高贴息为10万元/年,补贴最长年限为3年。(企业贷款需优先考虑本地金融机构,在本地金融机构无法满足贷款额度的情况下才可考虑其他金融机构,否则不给予贴息奖励)

第十一条 运营阶段:

(一)对各经营主体参与当地特色文旅产品设计及营销,在线上线下平台销售量均超过500件,推广效果较好的,经协调小组认定,全年评选5件,予以奖励3000元/件。

(二)对经营主体引进的可扩大虾峙影响力的活动,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阅读量超过10万的,经协调小组认定,予以5000元的活动组织经费补贴。

(三)其他对推广虾峙旅游具有较强推动作用的事项,视情况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提升阶段:

(一)对获得国家级、省市区级行业内专业性荣誉的,经协调小组确认,镇级层面再给予奖金补贴的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江省民宿评定管理委员会认定的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市级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民宿等

 (二)对投资项目等经营状态良好,投资项目每新增一期并顺利落地经营,予以一次性1万元扩大规模奖励补贴。

 (三)对稳定阶段的经营主体,排除大环境因素影响,全年累计游客接待量超过前一年的30%,经协调小组确认,予以一次性1万元奖励补贴。

第十三条 如投资项目享受区级及区级以上其他专项资金支持或补助未达到“第十条”规定时,按“第十条”规定的奖励额度,镇政府予以补足。如投资项目所获其他专项资金支持或补助超过“第十条”规定时,镇政府不重复奖励。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经营主体申报奖励项目均由协调小组进行情况核实。

资金拨付与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申请引导旅游产业发展资金的个人、团体及组织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依据实施要求和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引导激励资金,镇财政部门按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并按程序审批后拨付引导资金。

第十五条 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发放对象的征集、汇总和筛选;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核对奖励项目的标准要求;镇财政部门负责产业引导激励资金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下达及资金的拨付,监督检查产业引导激励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申请奖励需提供按镇旅游部门要求提供凭证材料。在奖励资金兑现过程中,出现破产、倒闭、停业或被有关部门降级、取消等级,则未兑现的奖励资金终止兑现。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协调小组收回已拨付资金,并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则

第十 暂行办法2022年919起执行,执行年限暂定三年,由虾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2018年印发的《虾峙镇旅游发展引导资金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虾峙镇旅游发展引导资金扶持奖励申请表

申请时间:

 

 

项目单位基本信息

1)项目申报(实施)单

位名称


2)注册地址


3)注册资金


4)法定代表人


4)项目申报(实施)单

位类型(单选

□企业

个人 □社团体

5)项目申报实施位基本情况描述

 

(不超过 500 字)

6)项目申报实施位财务状况

 

(不超过 500 字)

 

 

 

 

 

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2)支持方式(单选

□项目补助

3)项目实施地点


4)项目实施起止年限

5项目申报的政策依据


6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及规模

 

500 字以上)

7)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

 

(按项目性质提供相关审批文件)

8)项目绩效分析

(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不超过 500 字)

项目是否获得过区级资金支持


□否

项目是否获得过市级资金支持


□是 □否

项目资金信息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贷款总额

 

(贷款贴息类项目填写)

 

项目申请支持金额


法人代表(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负责人:

真: 邮政编码:

系地址:

电子邮箱: 填表日期:

虾峙镇旅游发展运营阶段扶持奖励申请表

 

申请时间:年    

运营阶段

申报项目(自选)

文旅产品设计及营销

活动引进

其他事项

申报要求

1、特色文旅产品设计

2、线上线下平台年销售量均超过500

1、线下活动引进。

2、新媒体平台阅读量10+

虾峙旅游贡献等(小组认定评估)

申请项目产品(活动)

名称及简介

(另附相关凭证材料)




本扶持奖励办法由虾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申请人需提供真实凭证)

 

 

申报人(姓名)申报人电话(手机):

申报单位:

 

 

虾峙镇旅游发展提升阶段扶持奖励申请表

 

                                          申请时间:        

运营阶段

1)申报项目(自选)

国家、省级、市级荣誉

新投资项目落地

游客年接待量

2申报要求

1、浙江省民宿评定管理委员会认定的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民宿

2、市级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的民宿等

投资项目每新增一期且扩大规模并顺利落地经营

全年累计游客接待量超过前一年的30%

(小组认定评估)

申请项目简介

(另附相关凭证材料)

 

上级下拨奖金补贴:

 

万元

 

 

 

 

 

 

 

 

 

 

 

 

 

 

(附相关荣誉及奖金补贴文件)

 

新一期项目简要介绍:

 

 

 

 

 

 

 

 

 

 

 

 

 

 

 

 

(附照片等材料)

 

游客年接待情况介绍:

 

 

 

 

 

 

 

 

 

 

 

 

 

 

 

 

(附游客入住登记等材料)

本扶持奖励办法由虾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申请人需提供真实凭证)

 

申报人(姓名)申报人电话(手机):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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