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本部门政务公开服务,编制了《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务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教育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教育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2号楼5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令时间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80-3050384
传真号码:0580-3050384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http://www.putuo.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44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部门编制的《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平台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开网址:http://www.putuo.gov.cn/art/2023/8/3/art_1229698621_3729148.html。公开时间为:长期;联系电话:0580-3050384。 本部门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政务微信可关注“普陀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同时,在区教育局(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5楼,联系电话0580-3050384)设立了信息公开查阅点。查询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00—17:00(夏令时间下午14:30—17:30)。
(三)公开时限。各类部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部门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一级目录有“机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文件、规划计划、人事管理”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五)公开内容。
(1)区教育局领导及分工;
(2)区教育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区教育局重点工作;
(4)区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5)区教育局工作计划;
(6)区教育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区教育局人事任免;
(8)区教育局人事招聘;
(9)教育招生。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部门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区教育局办公室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点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2号楼510室
受理时间:8:30—11:45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间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80-3050384
传真号码:0580-3050384
邮编:316100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区教育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
区教育局办公室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
联系电话:0580-3050384
传真号码:0580-3050384
邮编:3161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putuo.gov.cn)在“政务公开”点击“依申请公开”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580-3050384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舟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区政府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六、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index.html#/home/index?areacode=330903)上进行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