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舟山市普陀区人力社保局
办公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4号楼西2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
联系电话:0580-3012052
传真号码:0580-3012052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putuo.gov.cn/。此外,本机关还采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信息目录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在普陀区人民政府的区人力社保局栏目公布。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组织结构、人事信息、公开信息、建议提案、行政权力、财政信息、重大行政决策、年度工作报告、重点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进行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在区档案馆(东港街道海华路589号档案馆二楼查档大厅,联系电话0580-3016336)、区图书馆(东港街道海华路589号图书馆一楼服务台,联系电话0580-3806690)、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港海印路1055号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580-3823657)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询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00—17:00(夏令时间下午14:30—17:30)。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012052,传真号码:3012052,通信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商务中心4号楼西2楼,邮政编码:316100,电子邮箱地址:pu3012052@163.com。
(三)申请形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区人力社保局办公室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点设在区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西4号楼211
受理时间:8:30—11:45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间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80-3012052
传真号码:0580-3012052
邮编:316100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普陀区人力社保局办公室。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西4号楼211
联系电话:0580-3012052
传真号码:0580-3012052
邮编:3161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putuo.gov.cn)在“政务公开”点击“依申请公开”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580-3012052
(四)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index.html#/home/index?areacode=330903)上进行投诉和举报。也可以向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3012052,通信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商务中心4号楼西2楼211室,邮政编码:3161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电话:2280196,传真号码:2280197,通信地址:新城海天大道681号,邮政编码:31602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区监察局举报。举报电话:3065583,传真号码:3010803,通信地址: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邮政编码:3161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