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普陀区农业农村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普陀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
办公时间:8:30—11:45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间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80-3805021
传真号码:0580-3805111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切换到“普陀区”,点击“我要咨询、我要反映、我要建议”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http://www.putuo.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44
二、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1)区农业农村局领导及分工;
(2)区农业农村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区农业农村局工作规则;
(4)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5)区农业农村局重点工作;
(6)普陀区农业农村、水利发展计划、规划及相关政策
(7)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普陀区农业农村统计信息;
(9)区农业农村局人事任免;
(10)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公开方式。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utuo.gov.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普陀站(http://zspt.zjzwfw.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区政府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予以公开。政务微信可在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服务”版块扫码查阅。
同时,在区档案馆(东港街道海华路589号档案馆二楼查档大厅,联系电话0580-3016336)、区图书馆(东港街道海华路589号图书馆一楼服务台,联系电话0580-3806690)、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港海印路1055号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580-3823657)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询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00—17:00(夏令时间下午14:30—17:30)。
4.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一级目录有“组织机构、人事信息、公开信息、建议提案办理、行政权力、财政信息、重大行政决策、年度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部门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本部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805021;传真号码:3805111;通信地址:普陀区东港昌正街169号商务中心2号楼13楼;邮政编码:316100;电子邮箱地址:guanyinmi@163.com。
(三)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舟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出申请。
本部门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遵照国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