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区应急管理局
舟山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08-04 08:52

舟山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令时间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80-3058696

传真号码:0580-3058696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舟山市普陀区安全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形式。网址为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43539/index.html。公共查阅场所为区审批办证中心(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80号,联系电话:3820611)、区档案馆(普陀东港街道海华路589号,联系电话:3016336)、区图书馆(普陀东港街道海华路589号,联系电话:3806697)。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公告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区政府指定的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点(区审批办证中心)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机构为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80--3058696,传真号码:0580--3058696,通信地址: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10楼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16100,电子邮箱地址:ZSptyjglj@163.com。

(三)申请形式。申请人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putuo.gov.cn)在“政务公开”点击“依申请公开”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四)申请处理程序及时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普陀区人民政府或舟山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附件:

普陀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

普陀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