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0197/2023-153170 公开日期 2023-09-08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于修改舟普财行〔2022〕300号文件
部分条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08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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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一、起草背景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近年来,民办教育为推进我区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引导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区创建实际,对原《舟山市普陀区民办教育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舟普财行〔2022〕300号)部分条款修改稿。

二、主要内容

(一)修改了第十条  生均办学经费补助

将第十条中的“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不高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标准 1.2倍的,按每名幼儿每年 2800元补助办学经费(含生均公用经费),收费高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标准 1.2倍但不高于 2倍的,按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补助办学经费。”修改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不高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标准1.2倍的,每名幼儿每年办学经费(含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2800元提高至4200元,收费高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标准1.2倍但不高于2倍的,每名幼儿每年办学经费(含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至2100元。补助标准提高部分主要用于教师工资待遇保障。”

该条款的修改主要是我区正在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区,创建指标中有“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的要求。为做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平均收入达到2019年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递增8%的标准,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收入、减轻举办者压力,适当提高了原条款中的生均办学经费补助标准,提高部分专门用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

(二)修改了第十条  学科教师奖励

将第十五条“新居民子弟学校中考成绩或小学抽测成绩优良的学校,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16万元的奖励,用于奖励教学成绩优良的学科教师。”调整为“新居民子弟学校学科抽测成绩优良的,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用于奖励教学成绩优良的学科教师。”

该条款的修改主要是2023年秋季学期起,新居民子弟学校不再设置初中部,也不再会有中考成绩。因此将原条款中的中考、小学等字眼删除,调整为对学科抽测成绩优良的进行奖励,并适当减少了奖励金额。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普陀区民办教育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修改由区财政局会同区教育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为区财政局行财科 工作人员 徐峰0580-3062899;区教育局 财基科 副科长郑豪巍,电话:0580-3028056。


本文原文:http://www.putuo.gov.cn/art/2023/9/8/art_1229296022_1656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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