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舟山市普陀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局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2件。经局党组同意,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普陀区民政局废止(失效)文件目录表
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27日
普陀区民政局废止(失效)文件目录表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印发时间 |
1 | 舟普民基〔2021〕9号 | 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公益创投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1年12月20日 |
2 | 舟普民救〔2022〕2 号 | 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2022年度普陀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2022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