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舟山市普陀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二、清理范围
对普陀区民政局2022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全面清理。
三、主要内容
《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主要公布了《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说明》。废止(含失效)文件2件。
四、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科室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
解读科室:区民政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0580-302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