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473H/2024-00060 公开日期 2024-01-03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于《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03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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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一、主要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舟山市普陀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二、清理范围

对普陀区民政局2022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全面清理。

三、主要内容

《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主要公布了《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说明》。废止(含失效)文件2件。

四、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科室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

解读科室:区民政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0580-3020705


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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