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浙江开放大学普陀学院,区教育技术中心,区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舟政发〔2021〕24号)和《舟山市普陀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普陀区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2件,废止6件。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目录表.wps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