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4-154777 公开日期 2024-10-31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舟普政办〔2024〕45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及清理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LPTD01-2024-0006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8  15: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政务公开科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促进我区粮油生产稳定发展,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通知》(舟政办发202045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深入推进渔农业双强行动驱动渔农业现代化先行工作方案的通》(舟政办发〔2023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粮油生产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优化调整我区粮油生产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大粮油生产补贴

在严格落实现有中央、各项补贴政策基础上,区级财政进一步整合加码,统筹合并后按本文件标准统一下发。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对种植早稻、单季晚稻和连作晚稻5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每亩分别给予520元、420元和420元的补贴。对种植大小麦、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番薯、玉米和山稻等旱粮2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每亩给予220元的补贴。

(二)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50亩以上,且间作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按三园间套种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

(三)市定种植油菜5亩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给予每亩300元的补贴;对种植绿肥作物5亩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给予每亩30补贴。

(四)支持粮食功能区内连片规模化种植,对粮食功能区内连片种植 100 亩及以上的水稻种植户,给予每亩100元的降本补贴。项补贴与其他补贴政策可叠加享受

(五)鼓励农户推广应用机插秧技术,对通过机插秧种植的早稻、单季晚稻和连作晚稻5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每亩给予50元的补贴。  

(六)对100亩以上连片种植早稻、单季晚稻、连作晚稻,且全区种植单产前列的种植主体分别给予3300亩以上)、2200亩以上)和1万元(100亩以上)的奖补,其中要求早稻单产500公斤/亩以上、单季晚稻单产650公斤/亩以上、连作晚稻单产550公斤/亩以上可进行申报。

二、夯实粮油生产基础

(一)鼓励土地流转复耕。对长年闲置土地(连续闲置时间在1年以上)要鼓励集中流转复耕,复耕面积达到5亩(含)以上用于粮油生产的种植主体给予其每亩200元的复耕补贴。对复耕过程中涉及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修复及新建投入,区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

(二)鼓励主体扩面种植。对流转种植500亩及以上的大规模种植主体,比上一年每增加流转种植100亩给予1万元奖励,2002万元奖励,以此类推,最多奖励不超过10万元,与其他补贴可叠加享受。

(三)鼓励农机装备升级。对列入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谷物烘干机、纯农田拖拉机(轮式、履带式)等粮食生产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在享受中央、省市各级补贴基础上再给予补贴购置发票金额的20%

(四)加强农田建设管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增加水田面积,鼓励扩种旱粮,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对于存在粮食功能区非粮化问题,督促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进行整改,严守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大力推广应用高产良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积极开展粮食高产高效示范创建,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五)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种植大户采用低留茬收割技术且通过秸秆还田等措施进行秸秆综合回收利用

三、完善粮食产销衔接

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浙江省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浙粮〔201814号),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早稻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

四、提升金融保险服务

认真落实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精神,切实为种粮农户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金融支持和服务。继续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规模化种植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继续实施稻麦、油菜生产政策性保险,提高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对参加稻麦、油菜政策性保险的农户,财政给予不低于93%的保费补助。

五、强化宣传力度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尽早安排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通知本区域内的粮油种植大户,做到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认真落实做好各项补贴申报、核实及发放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切实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保障粮油生产稳定发展。

六、提升监督效能

(一)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补贴申报程序,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补贴发放符合扶持政策;

(二)加强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织抽查。若经抽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追回;若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20241130日起实施202411日起符合本通知补贴规定的参照本通知执行,原文件《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舟普政办〔202073号)同时废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031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文字 图解】《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粮油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