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动公开目录 | |||||||||
序号 | 类别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载体 |
1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1.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2.列明不予公开情况; 3.依申请公开渠道、联系方式; 4.依申请公开程序、时间调整情况和补正程序; 5.提供监督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及时公开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2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3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公开本单位制定的可全文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素完整,包括标题、文号、统一编号、发文机关、发文日期、全文及有效性; 3.文件中提供政策解读链接; 4.提供行政规范性文件下载功能,至少包括PDF、word(wps)等可编辑版本。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2.《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4号) 3.《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4 | 政策解读 | 1.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解读,最新重要政策文件解读; 2.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解读机关(解读人、咨询方式)等,具体根据该政策文件内容确定;解读政策与对应文件实现关联;运用图片图表、卡通动画、音频视频、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政策进社区等方式进行解读;解读的咨询方式,包含解读单位及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 4.《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12号) 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30号) | 政策解读文字材料在规范性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公开,其他信息在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5 | 其他文件 | 公开本单位印发的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6 | 组织机构 | 机构概况 | 公开本单位名称、工作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7 | 领导信息 | 公开领导的姓名、照片、职务、分管工作等。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8 | 内设机构 | 公开内设机构的名称、职能、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9 | 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 | 公开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称、职能、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10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公开本单位人事任免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11 | 公开信息 | 公示公告 | 公开本单位通知公告类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12 | 计划总结 | 1.公开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2.公开年度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或按月(季度)取得的成效、落实情况通报和后续举措等信息。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13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 | 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全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14 | 政协委员提案 | 公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全文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15 | 行政权力 | 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集中公开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指南信息,包括事项名称、办理单位、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办结期限、办理依据等。 2.集中公开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办理结果信息。 | 1.《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 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16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 1.集中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等信息。 2.集中公开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全文或摘要信息,摘要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3.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在3个工作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4.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的,应当从互联网上撤下。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17 | 财政信息 | 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 公开本部门财政预算信息,包括收支总体情况表(3张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5张表)、“三公”经费,及其对应的文字说明(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绩效目标、名词解释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 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 区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18 | 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 公开本部门财政决算信息,包括收支总体情况表(3张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5张表)、“三公”经费,及其对应的文字说明(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结果、名词解释等) | 区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19 | 重大行政决策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公开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决策事项名称、计划开始和结束时间、决策承担部门、决策依据、决策涉及的流程等。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20 | 意见征集 | 1.非保密的重大决策,主动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公告,公告包括决策草案、起草说明、决策依据、意见征集时间、反馈途径等; 2.意见征集形式应多样,包括网络征集、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 3.意见征集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情况紧急下缩短期限应予以说明。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21 | 意见反馈 | 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关于同类型的意见反馈、无实质性意义的意见反馈,可以进行归纳展示)。 | 意见征集结束后的1个月内公开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22 | 年度工作报告 | 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行政执法统计年报信息。 | 1.《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23 | 重点领域 | 公共文化体育 | 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使用信息,资金使用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4.《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8号) 5.《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 6.《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县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文财务函〔2016〕171号)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24 | 行政许可 | 公开设立娱乐场所审批、文物修缮许可(含设计方案重要内容变更审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投资类)、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不可移动文物的迁移、拆除或者原址重建审批、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文物收藏单位借用和交换文物许可、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许可决定)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25 | 行政处罚信息 | 公开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娱乐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营业性演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艺术品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互联网服务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文物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的查封。专用工具、设备的扣押(包括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26 | 公共文化体育活动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27 | 购买服务信息 | 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绩效评价结果。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28 | 文化遗产保护 | 公开文化遗产保护信息。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29 | 文博单位体育场馆名录 | 公开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体育场馆名录、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30 | 旅游领域 | 政策文件 | 1.旅游领域地方性法规; 2.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3.旅游领域各类规范性文件; 4.本地旅游发展规划文本。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31 | 公共服务 | 1.A级旅游景区基本情况。本地A级旅游景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所在地、等级及评定年份;本地A级旅游景区的服务信息,包括景区开放时间、联系电话及临时停止开放信息;本地A级旅游景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等级及评定年份; 2.旅行社名录:旅行社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 3.旅游厕所建设情况:旅游厕所建设数量及厕位数量; 4.旅游提示警示信息:旅游安全提示信息;旅游消费警示信息;文物保护提示信息; 5.旅游安全应急处置信息:旅游应急保障组织机构及职责;旅游应急保障工作预案;旅游应急响应、热点问题处置情况; 6.旅游市场举报投诉信息:受理旅游市场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式; 7.文明旅游宣传信息:文明旅游宣传主题及活动信息;旅游志愿服务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3.《旅行社条例》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32 | 监督检查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旅行社的随机抽查、对导游的随机抽查、对在线旅游经营者的随机抽查(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抽查事项名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33 | 行政处罚 |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旅行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导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处罚条件、处罚程序、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3.《旅行社条例》 4.《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5.《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6.《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7.《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8.《导游管理办法》 9.《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市旅游管理办法》 10.《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11.《旅游行政处罚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34 | 广播电视 | 政策文件 | 1.有关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法律; 2.有关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行政法规; 3.有关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部门规章; 4.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机构涉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35 | 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许可: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包括主体信息、审批结果); 行政处罚: 1、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处罚,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处罚; 2、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3、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处罚,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行政处罚; 4、对擅自设立电视剧制作机构的行政处罚; 5、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调整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名称、呼号、内容定位、传输方式、覆盖范围、跨地区经营)的行政处罚; 6、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调整节目套数的行政处罚; 7、对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或者擅自制作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对擅自开办付费频道或擅自从事付费频道业务的行政处罚; 8、对制作、发行、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节目的处罚;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播放未经批准引进的境外视听节目的行政处罚; 9、对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处罚,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的行政处罚; 10、对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含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的行政处罚; 11、对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处罚; 12、对违规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违规进口、转播境外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13、对违反引进动画片播出比例或播出广告时间超过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的处罚; 14、对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处罚; 15、对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处罚; 16、对违规发行和播出未经审查的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处罚; 17、对违规从事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的处罚; 对发行和播出未经审查通过的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完成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8、对未严格遵守有关批复要求从事中外合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发行和播出行为的行政处罚; 19、对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20、对教育电视台播放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处罚; 21、对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处罚; 22、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处罚;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出租转让播出时段或与系统外机构合资、合作经营广播电视频道(率)、播出时段,与其他播出机构合办广播电视频道(率)的行政处罚; 23、对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处罚; 24、对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25、对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26、对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处罚; 27、对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处罚; 28、对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和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处罚; 29、对危害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及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对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政处罚; 30、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违规作业的行政处罚; 31、对违反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实施破坏或者威胁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32、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实施违反有关生产、管理或服务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及生产企业的行政处罚; 33、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34、对未持有《许可证》而擅自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处罚; 35、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处罚; 对(省级以下)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行政处罚; 36、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违规存在利益关联的处罚; 37、对违规接收、使用、录制、传播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的处罚; 38、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处罚; 对擅自从事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的行政处罚; 39、对开展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的机构存在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40、对开展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的机构存在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41、对从事广播电视传送业务的机构实施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 42、对播出含有禁止内容的、禁止播出的广播电视广告的处罚; 对制作、播出含有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行政处罚; 43、对播放广告超时、违规插播广告的处罚;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情况的行政处罚; 44、对违规冠名、违规播出具有博彩性质广告、违规播出挂角广告、播出商业广告不尊重公众生活习惯、违规播出酒类商业广告的处罚; 45、对违规开办有线电视台、电视站、使用有线电视设施以及违规开展有线电视播映活动的处罚; 46、对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处罚; 47、对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实施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 48、对宾馆饭店允许无证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49、对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对违反《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行政处罚; 50、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违规节目内容的处罚; 对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行政处罚; 51、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实施的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处罚; 52、对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处罚; 53、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违规节目内容的处罚;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处罚; 54、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处罚; 55、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处罚 56、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实施违规经营和管理行为的处罚; 57、对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行政处罚; 58、对制作、传播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未成年人节目的处罚; 59、对在以科普、教育、警示为目的制作的未成年人节目中包含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但未设置明确提醒、进行技术处理的处罚; 60、对制作、传播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角色进行商业宣传的非广告类节目的处罚; 对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1、对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处罚; 62、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处罚; 63、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 64、对节目播出、传送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行政处罚; 65、对从事广播电视传输、分发、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完整传输、分发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66、对未按照规定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监管、指挥调度机构提供完整节目信号、解密授权及相关信息,或者干扰、阻碍监测监管、指挥调度活动的处罚; 67、对妨碍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处罚; 68、对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本单位播出、集成、传输、分发、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的处罚; 69、对未按照规定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处罚; 70、对付费频道合作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公开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修订) 2.《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3.《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4.《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 5.《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 6.《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7.《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 8.《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 9.《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10.《〈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12.《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13.《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全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 14.《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15.《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16.《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17.《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18.《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版全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 19.《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36 | 公共服务 | 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37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1.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配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图解材料,并相互关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 | 部门1月31日之前公开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38 |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
普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动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2024-12-23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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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政务公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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