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3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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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精神,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助力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重要窗口”目标定位,按照“整体智治”理念和“实干争先、跨越发展”要求,坚持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方向,持续优化政务公开机制、流程、渠道、形式,防范公开风险、守牢法治底线,推动全市政务公开更务实、更有效,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

经过努力,实现主动公开广度与深度显著拓展,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机制更加顺畅,依申请公开办理更加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明显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健康协调发展,政务公开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主动公开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优化公开方法、创新公开形式,确保法定主动公开要求全面落实,建立市县乡三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体系及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形成“基础+个性”信息公开的基本框架。(市府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等规定,继续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和公开机制,完善目录编制、意见征集、目录确定、动态管理等流程,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地方特点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丰富主动公开载体。充分发挥互动公开优势,深化“民生面对面”、政府开放日、广播电视网络问政、列席重要会议等公开机制与活动,让群众深度参与。充分利用数字化平台,创新开发一批形式新颖、企业和群众便于接受的政务公开载体,向公众精准传递重点政府信息。指导村(居)委会加强公开方式和渠道创新,细化公开颗粒度,利用公告栏、议事场所等,及时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做好政策宣讲、意见征集等。(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四)推动政策发布创新。以惠企政策信息平台为基础,整合、汇聚全市各类政策文件,提供在线办理功能,推动政策线上及时兑现。利用现有政务发布平台,用好用足数字化改革成果,探索公众更容易获取的方式,突出精准匹配,提高政策到达率。(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经信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五)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明确解读范围和内容,持续优化解读流程,确保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以智能化手段加强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更多运用图解图表、视频音频、卡通动漫等方式,在档案馆、图书馆、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等投放政策解读材料,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提高政策知晓率。建立政策解读向下传递机制,编制政策解读案例参考,加强业务主管部门对基层的培训指导,让基层工作人员“看得懂、会执行、讲得好”。(市府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六)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实现24小时舆情监测、政务舆情风险预判,做好跨部门舆情回应的沟通协调。利用大数据分析功能筛选高热点舆情话题,综合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政务公开渠道定向主动回应,提高舆情回应精准率及舆情处置有效率。(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七)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优化完善县、乡两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汇总工作成果,积极向省政府办公厅推荐舟山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争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区、示范点。参与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地方标准制定。充分利用基层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等设立政务公开专区,规范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八)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发布。加强对年报工作的指导监督,实现年报格式要素统一、发布渠道集中、发布时间及时,确保年报内容不遗漏、不泛化,推进数据统计规范有效,全面展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市府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九)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完善办理规则、办理流程,实现依申请公开办理全流程贯通、全周期管理、全类型覆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报备管理,探索依申请公开监测预警功能,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联合会商机制,积极引入法律顾问参与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强化业务统筹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有效降低信息公开争议发生率、复议纠错率、诉讼败诉率,破解依申请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建立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全面摸清政府信息底数,2023年完成2008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2025年完成2005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严格政府信息管理,规范政府信息产生、流转到保管全流程,定期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设政策文件数据库,形成智能化政策文件管理模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档案工作协同,全面排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公开风险,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找准定位,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权威性、全面性、便捷性。加强各部门网站与政府门户网站的数据对接、内容共享、技术融合,统一政府信息资源库应用,为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创新发展和各部门网站个性化内容建设提供支撑。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智能公开,规范智能检索、智能问答、无障碍阅读等功能,实现政府信息“一网可查、一网可答、一网可办”。加快完成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移动端适配改造,提供流畅的“掌上服务”。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让公众在获取政府信息、办理政务服务时“找得到、问得清、办得成”。(市府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二)把政务新媒体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加强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优化栏目设计,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政民互动、政务服务等功能,实现掌上查询、办理、互动。统筹管理政务新媒体资源,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立信息发布沟通机制,规范发布转载行为,做好重要信息发布的协调联动。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全市政务新媒体“账号、主体、责任人”一张清单。强化政务公开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协同,设立“舟山市政务新媒体发展指数”,通过全省政务新媒体统一监管平台,建立覆盖全市范围、实时在线监测、定期检查通报、及时整改反馈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三)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建立完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政府公报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建设“掌上公报”,第一时间发布政府电子公报,推进政府公报与政务公开移动端融合,向基层智治平台拓展。建立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汇总入库历史公报信息,优化政策查询和分类检索。到2023年,县级政府探索创办本级政府公报电子版。(市府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四)推进办事服务全流程公开。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通过“浙里办”等政务服务平台定向精准推送办事服务和办件进度、证照到期提醒等信息。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进一步规范“12345”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市政务服务办、市信访局、市府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五)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要求,督促执法部门及时公示处罚结果信息,研究制定跨部门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推动执法部门做好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和执法结果信息公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六)加强政务公开数字化建设。创新“政务公开+业务”模式,探索将政务公开与衣食住行、就业、卫生、教育、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智能化业务平台融合,进一步提升业务系统的公开实效。依托各类数字化治理平台,整理、分析各类政务数据,及时公开各类工作成果,收集公众意见反馈和满意度评价,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社会治理规范化。打通各类政务信息载体平台与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后台,实现全平台政务信息数据同源、融合共享。优化完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功能,实现数据分级分类开放。(市府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七)推动政务公开长三角一体化。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长三角产权交易信息统一发布披露、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咨询投诉举报办理跨区域协同等工作。(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室(功能区管委会党政办)具体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专人负责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发挥政务公开主体作用,明确牵头和配合工作职责,共同推动行动计划实施。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相关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经费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二)分解推进任务。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形成具体的工作清单,切实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务公开指数评价体系,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对市级部门及县(区)、功能区开展1次政务公开工作评价。

(三)开展培训宣传。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交流,切实增强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公开的意识和能力;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帮助公众全面、深入掌握政务公开知识,引导正确、有效行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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