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0197/2024-148776 公开日期 2024-03-26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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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26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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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加强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文〔2023〕2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对原《普陀区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舟普财行[2014]300号)部分条款修改稿。

二、主要内容

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文化资金”)由区财政局和区文广旅体局共同管理,用于全区文化体育广电事业发展。管理办法明确了文化资金的来源和主要用途以及文化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原则;文化资金主要用于文化建设、体育建设、文化惠民服务、文化遗产保护等支出;规定了申报程序和拨付程序;文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一)将第三条中的资金来源“4.社会捐赠”去掉。

(二)将第七条文化资金主要用于文化建设、体育建设、文化惠民服务、文化遗产保护等支出进行了修改。

区重点城乡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包括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礼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广播室、大型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每年的重点建设项目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规模确定,具体补助办法和标准另行制定。

文化建设,包括文化活动开展、文化队伍建设、文艺创作活动、城乡图书馆建设和各类活动及文化产业发展。

1、城乡文化活动,包括重大城乡文化活动和百姓大舞台、公共文化服务品牌打造及宣传经费,每年补助总额控制在95万元以内。

2、文化队伍建设,包括渔农村文体骨干培训、全区优秀文艺人才库建设、乡土文艺人才建设、渔农村业余文体团队扶持培养及奖励,先进文化经营单位及举报奖励等支出。每年补助总额控制在56万元以内,其中区本级业余10支团队活动经费补助2万元/支,每年评选出全区优秀业余团队30支,每支奖励0.2万元。

3、文艺创作活动,包括各类艺术展示、义演、展览,创作采风、作品展演奖励经费,海洋文学、音乐等工作室运作经费,每年补助总额控制在35万元以内。

4、文化产业发展,包括对扶持区文化产品设计、研究、开发、营销和开展文化产业促进会系列活动等经费补助,每年补助总额控制在25万元以内。

5、城乡图书馆建设,包括图书馆分馆建设及渔农村农家书屋建设。每年补助总额控制在26万元以内:其中每个图书分馆补助管理员经费1.5万元;评选30家行政村农家书屋,每家补助0.2万元;评选30家优秀特色农家书屋,每10家分别按优秀等级给予0.3万元、0.2万元、0.1万元奖励。

6、图书馆各类活动,包括人文大讲堂、文化大展厅及读书节等各类开放活动,每年补助总额控制在35万元以内:人文大讲堂、文化大展厅每年各举行12场,每场补助1.25万元;读书节等各类开放活动5万元。

文化惠民服务,包括送书下乡、送戏下乡、渔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广电低保工程及有线广播“村村响”维护补助。

1、送书下乡。由区图书馆负责送书刊、杂志进镇(街道)、村(社区),每年达到5万册次,送达的书刊、杂志按照每年新购图书册数补助,总额控制在25万元以内。

2、送戏下乡,由区文化馆统一实施,每年送戏下乡次数不得少于省市区下达的任务数,每场按0.5万元补助,总额控制在45万元以内,大篷车等演出设备维修费5万元。

3、渔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根据各地农村电影放映场次和不同乡镇(街道),分放映补贴(包括工资和差旅费)、放映设备折旧费、片租费三块进行补助,每年总额控制在55万元以内。

4、广电低保工程,按照“低保户”免费安装和收看有线数字电视每年实际所需费用的40%进行补助,其余由数字电视公司承担。

5、有线广播“村村响”维护补助,用于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维护和室外喇叭电费补助,每年补助8万元。

文化遗产保护,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文博活动及建设,每年补助总额控制在68万元以内,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发掘、整理和对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及文物普查、征集;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的征集和濒危文化遗产的抢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单位的资助或者补助;文化遗产的展示、展演;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培训、研究;其他重要的文化遗产保护事项。

体育建设,包括体育设施建设、体育活动、体育队伍建设。

1、体育设施建设,包括健身路径、篮球场、篮球架、乒乓球等建设,每年补助总额控制在65万元以内:其中全民健身路径补助比例70%,篮球架和乒乓球补助比例为80%;室外灯光篮球场给予2万元场地补助;报废更新的给予50%的经费补助。

2、体育活动,包括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及体育下乡活动、组织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赛事等,每年补助总额控制在90万元以内。

3、体育队伍建设,包括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少体校布点经费及参加体育比赛获奖奖励、体育协会考核等,每年补助总额控制在60万元以内。

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确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调整为“区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包括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朱仁民艺术馆、区非遗馆、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文化驿站、城市书房等)、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礼堂)、文化馆分馆、图书馆分馆建设、渔农村农家书屋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广播室、大型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每年的重点建设项目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规模确定,具体补助办法和标准另行制定。

文化建设,包括文化活动开展、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文艺创作活动、文化产业发展及省级其他文化工作等。

1、群众文化活动,包括重大城乡文化活动、全民阅读活动、公共文化服务品牌打造及宣传经费。

2、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包括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长、村(社区)文化员、文体骨干培训、全区优秀文艺人才库建设、乡土文艺人才建设、业余文体团队扶持培养及奖励,先进文化经营单位及举报奖励等支出。

3、文艺创作活动,包括各类艺术展示、义演、展览,创作采风、作品展演奖励经费,海洋文学、音乐等工作室运作经费。

4、文化产业发展,包括扶持区文化产品设计、研究、开发、营销等经费。

5、省级其他文化工作,省委、省政府确立的公共文化发展重点工作,以及省级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确定的其他项目,包括文化示范工程创建、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培育等。

文化惠民服务,包括送书下乡、送戏下乡、送讲座展览、文化走亲、广电低保工程及有线广播“村村响”维护补助等。

1、送书下乡,由区图书馆负责送书刊、杂志进镇(街道)、村(社区),送达的书刊、杂志按照每年新购图书册数补助。

2、送戏下乡,由区文化馆统一实施,每年送戏下乡次数不得少于省市区下达的任务数。

3、送讲座展览,由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博物馆实施,每年送讲座展览次数不得少于省市区下达的任务数。

4、文化走亲,由区文化馆实施,每年文化走亲次数不得少于省市区下达的任务数。

5、广电低保工程补助。

6、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及维保,“村村通、村村响”工程的后续维护。

7、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相关费用。

文化遗产保护,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保护。主要用于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发掘等;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和利用;珍贵文化遗产的抢救和实物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和各类传承载体建设;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培训和研究;其他重要的文化遗产保护事项。

体育建设,包括体育设施建设、体育活动、体育队伍建设、青少年体育补助及奖励、体育服务。

1、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包括健身路径、篮球场等建设,包括基层体育场地建设补助。

2、体育活动,包括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及体育下乡活动、组织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赛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试、国民体质监测等。

3、体育队伍建设,包括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基层体育委员等骨干队伍培训、公益类健身项目培训、体育协会考核、各类奖励等。

4、青少年体育补助及奖励,包括少体校布点经费、参加体育比赛获奖奖励、市队县办补助经费、省后备人才伙食补助经费、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阳光后备人才基地补助经费等。

5、体育场地、体育设施养护及维修,包括登山步道及健身器材养护、体育场地开放补助等。

6、体育类规划、项目评审、赛事评估、体育宣传等各类服务项目购买。

文化市场建设管理工作。

1、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综合性考评奖励工作。每年度对签署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从经营主体、组织机构、安全责任、规章制度、规范运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隐患治理等多方面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对考核优秀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给予奖励。

2、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补助。根据普陀区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情况,每年给予适当补助。

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确定的其他文化体育广电非遗文物项目。”

(三)修改了第十条 文化资金的审核审批和第十一条文化资金的拨付

将第十条“区文体广电局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点,结合全区文化资金申报情况,编制文化资金分配方案。文化资金有标准的按标准分配,实行总额控制的,具体明细项目由区文体局提出初审,会同区财政局商定后,报区政府同意予以明确,由区财政局、区文体广电局联合发文下达。”和第十一条“区财政局每年5月底前下达全年计划及第一批文化资金分配额,9月底前下达第二批文化资金分配额,分两次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各镇(街道)或区属单位。镇(街道)项目由所属单位实施的,由镇(街道)将文化资金和镇(街道)配套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修改为“区文广旅体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实施的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和全区工作重点,结合全区文化资金申报情况,编制文化资金分配方案。具体明细项目由区文体局提出初审,会同区财政局商定后,由区财政局、区文广旅体局联合发文下达,分配资金给项目实施单位。”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舟山市普陀区文广旅体局局关于印发《普陀区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改由区财政局会同区文广旅体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为区财政局行财科 工作人员 刘力华0580-3062877;区文广旅体局 办公室主任 王兴帆,电话:0580-3805512。


政策原文:http://www.putuo.gov.cn/art/2024/3/26/art_1229698819_1661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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