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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渔业经济是浙江沿海城市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浙江沿海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渔业经济改革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为推进我区渔业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海洋渔业产业发展,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结合2023年我区审计整改要求及渔业产业发展实际,现制定《舟山市普陀区渔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第一章 总则
规定了普陀区渔业发展项目补助标准的工作依据和基本要求。
(二)第二章 共三条 渔村基础设施
渔村基础设施具体涉及集体维修渔业仓库、村集体维修渔业码头,村集体维修养殖围塘,明确了相应的补助额。
(三)第三章 共七条 渔业安全管理
渔业安全管理具体涉及近海渔船安全生产考核、渔民养老保险、渔船海难救助行动、对安全救生通导设备配备的渔船等,明确了相应的补助方式。
(四)第四章 共三条 渔业发展
渔业发展具体涉及海上养殖绿色环保浮性材料应用及数字化设备设施安装、近海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渔业技术推广,明确了相应的补助方式。
(五)第五章 共二条 渔港建设维护
渔港建设维护具体涉及渔港疏浚、一级及以下标准渔港建设工程,明确了相应渔港等级的补助标准。
(六)第六章 其他
(七)第七章 附则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舟山市普陀区海洋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渔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标准》的制定由区财政局会同区海洋经济发展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为区财政局农业科工作人员 干玲萍0580-3062956;区海洋经济发展局 计划财务科科长 张璐,电话:0580-3021055。
图解版:
政策原文:http://www.putuo.gov.cn/art/2024/3/29/art_1229698819_16613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