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15G/2024-149153 公开日期 2024-04-12
发布机构 区文广旅体局 文号 舟普文广旅体〔2024〕12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休闲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有效性:有效 统一编号:LPTD66-2024-0001)
发布日期:2024-04-16  10: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文广旅体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休闲渔业企业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避免和减少休闲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舟山市普陀区休闲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行)》,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411   


舟山市普陀区休闲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行)

有效性:有效  统一编号:LPTD66-2024-000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避免和减少休闲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舟山市休闲渔业船舶管理暂行规定》及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现建立舟山市普陀区休闲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如下:

一、守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休闲渔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休闲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休闲渔业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休闲渔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升安全救助能力,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有关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4.休闲渔业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安全目标,企业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总结。

    5.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等及区级旅游部门应当与休闲渔业经营管理单位、休闲渔业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与休闲渔船船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安全责任。休闲渔业企业及休闲渔业项目的新增和变更应按相关规定向文旅部门备案。

(二)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列支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人员培训、安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等工作经费,并建立相关台账。

(三)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

    1.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和维护保养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等。

    2.企业应根据休闲渔业企业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发放到相关岗位并张贴上墙。

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筑牢安全意识防线

(一)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1.休闲渔业企业每年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单位和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文件。

    2.积极组织本单位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落实从业人员专业培训。

    1.休闲渔业企业聘用船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2.休闲渔业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保证员工熟知工作场所、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做好游客行前安全教育。

    1.休闲渔业企业应当公示“安全须知”,对旅游活动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潜在危险因素详细告知游客。在休闲渔业活动开始前,应当对游客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事项说明。

    2.休闲渔船上所有乘员必须穿戴救生衣,严格落实游客身份证登记制度。

    三、规范生产经营过程,护航休闲渔业安全

(一)确保休闲渔业企业相关证照齐全。

闲渔业企业从事休闲渔业经营活动的应根据海洋渔业部门的要求,取得所有休闲渔船的渔业船舶国籍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渔业船舶检验证及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等相关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二)确保安全的休闲渔业经营条件。

    1.休闲渔业企业应当落实《舟山市休闲渔业船舶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确保所有休闲渔船规范经营。

    2.休闲渔业企业不得要求休闲渔船改变休闲渔业活动方式,不得从事除垂钓、捕捞、采集等与渔业无关的休闲活动,禁止超活动时限、超活动区域、超核定乘员人数,禁止从事客货运输活动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三)保障休闲渔船乘员人身安全。

    1.休闲渔业企业应当统一为休闲渔船、船员及游客办理船舶及人身保险。

    2.休闲渔业企业应根据休闲渔业作业特点和船舶的实际情况,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

    四、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应急管理制度

    (一)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休闲渔业企业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工作并登记建档。

    2.休闲渔业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3.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和效果评估。

   (二)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机制。

    1.休闲渔业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2.休闲渔业企业应按规定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3.休闲渔业企业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建立档案。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4.休闲渔业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本文件自2024年5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政策解读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