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0197/2024-152682 公开日期 2024-06-26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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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渔农村文化礼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字版及图解版)
发布日期:2024-06-2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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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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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普陀区渔农村文化礼堂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文化礼堂使用效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文〔202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普陀区渔农村文化礼堂长效机制考评奖补办法》(舟普宣[2022]17号)文件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普陀区渔农村文化礼堂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和区委宣传部共同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来源和主要用途以及文化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原则;文化资金主要用于全区文化礼堂建设、运行管理、文化礼堂·老年学堂建设、“礼堂伙伴”共建共享体系建设等文化礼堂“建管用育”一体化发展;规定了适用对象及条件、适用内容和标准、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专项资金主要适用于三个方面内容:

(一)文化礼堂建设

推进渔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工作,对列入微改造、数字、改造提升、精品等文化礼堂建设项目的,按照文化礼堂实际建设情况给予分档补助。微改造文化礼堂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补助,区数字文化礼堂建设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其他改造提升类的文化礼堂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区精品文化礼堂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补助,省、市规定的建设项目按省、市规定的相关资金补助要求下达。

(二)文化礼堂运行管理

1.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示范街道、镇资金奖补:被评为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示范乡镇(街道)的,按照上级下拨的相关奖补资金予以全额奖补。

2.渔农村文化礼堂星级评定奖补:根据《关于推进农村文化礼堂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22号)、《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星级管理办法(试行)》(浙宣〔2017〕46号)要求,每年对全区各渔农村文化礼堂进行星级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分别给予分档奖补。奖补资金可用于渔农村文化礼堂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活动开展、“礼堂伙伴”共建共享体系建设、文化礼堂相关工作等经费支出。

3.渔农村文化礼堂管理员奖补:每年被评为省、市星级文化礼堂的礼堂管理员可按照省、市星级文化礼堂奖补资金的8%作为礼堂管理员的奖补资金予以奖补。

4.渔农村文化礼堂信息员奖补:根据渔农村文化礼堂工作信息录用情况,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分档奖励。同一篇信息被区级媒体采用的,奖补10元;被市级媒体采用的,奖补30元;被省级媒体采用的,奖补200元;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奖补500元。

5.区级渔农村文化礼堂工作经费:根据渔农村文化礼堂年度工作安排,区委宣传部每年可统筹安排一部分的专项资金用于文化礼堂工作宣传、举办文化礼堂培训班、召开文化礼堂会议、落实文化特派员工作、完成文化项目、制作文化礼堂宣传物料、开展文化礼堂活动等文化礼堂工作相关经费支出。

(三)“礼堂伙伴”共建共享体系建设、“文化礼堂·老年学堂”建设

根据普陀区“礼堂伙伴”共建共享体系建设和“文化礼堂·老年学堂”建设要求,区委宣传部每年可统筹安排一部分的专项资金,用于采购便民服务、文艺演出、展览培训等各类文化礼堂服务,开展“礼堂伙伴”活动,推进“文化礼堂·老年学堂”建设,开展“文化礼堂·老年学堂”活动等。补助各镇、街道、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及已建成文化礼堂的相关社区、村推进“礼堂伙伴”共建共享体系建设,打造文化礼堂特色品牌项目,开展各类“礼堂伙伴”活动,推进“文化礼堂·老年学堂”建设,开展“文化礼堂·老年学堂”活动等。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舟山市普陀区渔农村文化礼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委宣传部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为区财政局行财科,电话:0580-3062899;区委宣传部社会宣传科,电话:0580-3089375。

图解版:

政策原文:http://www.putuo.gov.cn/art/2024/6/26/art_1229698819_1662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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