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0197/2024-152693 公开日期 2024-06-26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文字版及图解版)
发布日期:2024-06-26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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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文字版: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海洋文化高地建设,推动海洋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宣传部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舟宣发〔2024〕14号),结合我区文化产业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重新制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本办法资金的支持对象及条件

1. 支持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单位:在舟山市普陀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统计范围的企业;在舟山市普陀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负责经上级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等文化产业平台运营管理的企业;履行文化产业服务职能的单位、部门或机构团体。

2.支持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按规定向宣传、财政、统计等部门报送有关资料;拟支持内容未获得区本级各专项资金支持。

(二)明确了本办法资金的支持内容、扶持标准和分配方式

1.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助力推动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的文化产业项目;有效提升人民文化生活品质,促进就业增收,具有较好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转化的项目;具有地区竞争力和影响力,有助于本土海洋特色文化产业“走出去”的项目;文化与旅游、科技、农业、互联网、金融等融合发展的项目;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招引及落地,重大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或课题研究;改善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产业融合发展、集聚发展的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对提升城市文化品质影响较大的,具有较好产业带动效应的重大文化活动;提升文化消费软硬件环境,搭建文化贸易平台,拉动文化消费,促进文化市场繁荣的项目;影视动漫、网络文学、网络视频、多媒体软件等数字文化产业项目;新晋四上文化企业;浙江省文化产业品牌培植行动入选单位,主要包括新入选的浙江省龙头文化企业、浙江省重点文化企业、浙江省成长型文化企业和浙江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浙江省文化创意街区的运营单位及省级以上的同类型荣誉获得单位;其他符合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方向、且经认定对普陀文化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文化产业项目、平台、单位。

2.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度补助上限为50万元。

3.分配方式:结合普陀实际,对专项资金进行分类分配:

履行文化产业服务职能的单位、部门、机构团体申请文化产业项目专项经费的,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分配。其他专项资金以“竞争性评审”的方式分配到具体单位。全区范围内符合本办法第六、第七条规定的对象均可提出申请。申请专项资金应提出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并提供相应材料。

(三)明确了本办法资金的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报程序: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财政局确定资金分配原则、程序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印发相关资金申报通知。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照通知要求,对自身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后,于规定时间内自愿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评审程序:区委宣传部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明确了本办法资金分配、下达和监管

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委宣传部根据评审结果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分配意见,报区财政审核,由区财政局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宣传、财政部门通过重点抽查、对口检查、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等形式,开展专项资金重点领域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舟山市普陀区委宣传部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委宣传部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为区财政局行财科,电话:0580-3062899;区委宣传部,电话0580-3036926。

图解版:

政策原文:http://www.putuo.gov.cn/art/2024/6/26/art_1229698819_1662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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