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普陀区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陀区进一步支持企业
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政发〔2021〕6号)精神,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导撬动作用,切实强化资金要素保障,加快推进我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22〕33号)政策内容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产业转型升级、新质生产力培育、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通过资金全过程参与、政策全周期支持和服务全链条保障,全力推动企业实施股改和上市挂牌;全区每年动态保持10家左右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后备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引领能力显著增强。
(三)工作重点。一是积极推进符合国家战略、海洋特色鲜明、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二是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积极推动我区传统支柱产业和海洋经济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优质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上市挂牌。三是支持资产质量好、市场竞争力强的国有企业启动上市挂牌。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后备企业培育。
1.建立完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筛选区内有潜力的优质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后备库,建立“一企一档”,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多层次多梯队推进体系。对入库企业在政策培训、改制重组、协调沟通、融资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壮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鼓励通过招商,积极引进优质的高科技企业入驻;支持辖内符合条件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逐步培育和发展成为地方上市后备力量。
2.建立“领导联系+部门联动”统筹协调服务机制。实行一名区领导联系一个后备企业的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服务,妥善解决企业在股改上市挂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根据企业上市挂牌不同阶段,制定针对性培育计划,指定上市辅导专员协助企业开展工作,定期汇总报送走访协调情况。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完善区金融顾问制度,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专业优势,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协同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
3.引导企业合理设计上市路径。围绕“境内外并举、梯队化推进”思路,支持主业突出、盈利水平稳定的龙头企业到主板上市;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创新企业到科创板上市;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优先到北交所上市;引导新兴成长型企业、处于行业优势地位但难以符合境内上市规范要求的企业在境外寻找渠道上市。
(二)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
4.企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土地、房产、车辆、船舶等资产的变更,相关费用参照企业改制的收费标准执行。企业在改制重组时,在股权转让、资产整体转让、资产购并时不变更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费用参照企业改制的收费标准执行;在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企业扩大生产性用房,或通过新建、扩建、翻建多层厂房,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5.企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实施兼并重组,且兼并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址不变的前提下,被兼并重组企业的用水、用电和排污容量等指标予以保留,兼并重组中涉及项目审批、能评、环评、安评、排污、项目施工等相关批准文书符合条件的,可按更名方式直接办理。
6.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指企业与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签订辅导合同,并在上述机构辅导下实施的以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挂牌为目标的股份制改造),按照中介合同及企业付款凭证给予中介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根据企业股份制改造情况,或因股份制改造需要,对关联企业及资产实施重组的,根据被重组的关联企业及资产涉及股权、土地、房产等交易情况,按照市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产生的中介费用,按照中介合同及企业付款凭证给予中介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实施股改上市挂牌,探索股权激励方式;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机制,国有企业实现上市挂牌的,其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纳入经营业绩考核。
(三)推进企业上市挂牌。
8.对企业完成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IPO)的实行分阶段奖励,具体为:企业完成IPO辅导备案,奖励100万元;企业完成IPO报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奖励100万元;企业完成上市发行,奖励600万元。
对企业完成境外IPO的实行分行业奖励,具体为:制造类企业完成IPO报境外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阶段和上市发行阶段分别奖励100万元、300万元;贸易类企业完成IPO报境外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阶段和上市发行阶段分别奖励50万元、150万元;其他类型企业完成IPO报境外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阶段和上市发行阶段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企业类型由区实施企业上市工程工作专班审核意见为准。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外多地上市的,只享受首次政策奖补。
9.对企业完成境外上市且募集资金的80%投资我区或在我区投资超过1亿元(含)人民币,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10.对完成全国股转系统即“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实行分层奖励,具体为:完成首次基础层挂牌的,奖励100万元;挂牌公司首次进入创新层的,奖励100万元;自挂牌之日起进入创新层的,奖励200万元;转板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的,参照企业完成境内IPO的奖励标准,予以差额奖励。
11.对完成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实行分层奖励,具体为:完成专精特新板(含科创助力板)挂牌的,奖励50万元;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挂牌的,奖励60万元(含股改阶段中介费用补助);成功转板新三板、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参照企业完成新三板挂牌、境内IPO的奖励标准,予以差额奖励。
12.对通过并购重组等途径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以及外地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企业)注册地迁至本区,参照完成境内外IPO或新三板挂牌的奖励标准,分5年给予奖励。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3.加大募投项目落地服务力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协调解决募投项目落地过程中的立项、环评及用地等问题。对于上市挂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积极推动办理立项预审和报批,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积极保障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上市挂牌企业募投项目新增用地价格可依法给予优惠;拟上市公司募投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按浙商回归或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就高执行。
14.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上市挂牌企业及拟上市挂牌企业的支持培育力度。发挥区内产业引导基金的优势,对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符合基金投向的项目,按照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可优先获得产业基金的战略性股权投资支持。积极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引进境外资本参与拟上市挂牌企业的培育。支持企业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介已引入股权投资的企业,积极开展投贷联动。
15.鼓励和支持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工具。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采用定向增发、配股、优先股、可转债、公司债等融资工具拓展融资渠道,按募集资金在普陀辖区内实际投资额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推动银行机构采用投贷联动、并购贷款等方式加强对后备企业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融资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区级相关部门要围绕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涉及的服务事项,建立健全“一件事”集成办理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办、一次办、集成办。对企业涉及的项目审批、不动产变更、国有资产转让、税费缴纳、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协助企业妥善处理。企业上市过程中需要税务、社保、应急执法、行政诉讼、仲裁纠纷、规划等领域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和行政处罚信用核查报告等材料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上市审核要求,依法、及时完成认定并出具。
(二)积极防范各类风险。高度关注上市挂牌企业及拟上市挂牌企业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切实防范和化解重点企业及其关联方违法违规、非法集资、股权质押等重大风险,维护区域内公众公司良好形象。
(三)大力营造良好环境。广泛搭建企业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互动机制,及时宣传企业上市挂牌的新政策、新动态、新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上市人才培养与交流,提供充足智力支持。
四、附则
本实施意见中的各类支持政策,如与我区出台的其他企业扶持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对同一企业每年奖励等兑现额度不超过当年度企业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度。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完成的符合本政策意见的事项,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本实施意见如与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pdf
政策解读:《普陀区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解读
【图解】《普陀区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解读
【视频】《普陀区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