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实施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有《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政发〔2021〕6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22〕33号)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举措
从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四个重点阶段出发,围绕企业培育、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持续发展四大方面进行具体部署,出台共计15条工作举措。
一是加强后备企业培育。主要从建立完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建立“领导联系+部门联动”统筹协调服务机制、引导企业科学合理设计上市路径三方面进行具体阐述。
二是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主要从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费用政策、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时土地、用能、项目审批等要素保障政策、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中介费用补贴、国有企业股改上市考核等四方面进行具体阐述。
在股改阶段,企业主要有两方面财务支出。一是股改过程中补缴的费用,此次政策明确按照市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二是股改阶段因和券商等中介结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产生的中介费用,此次政策明确补贴中介费用的50%,境内上市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境外上市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主要从企业完成境内外上市现金奖励、境外募集资金返投奖励、企业完成“新三板”挂牌奖励、企业完成浙股交中心挂牌奖励、区外上市挂牌企业迁址奖励等五方面进行具体阐述。
其中境内外上市均实行分级奖励:企业完成境内IPO实行分阶段奖励,总额为800万元,具体为:企业完成IPO辅导备案,奖励100万元;企业完成IPO报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奖励100万元;企业完成上市发行,奖励600万元。企业完成境外IPO实行分行业奖励,总额最高为400万元,具体为:制造类企业完成IPO报境外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阶段和上市发行阶段分别奖励100万元、300万元;贸易类企业完成IPO报境外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阶段和上市发行阶段分别奖励50万元、150万元;其他类型企业完成IPO报境外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阶段和上市发行阶段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
四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主要从加大募投项目落地服务力度、鼓励各类基金加大对上市挂牌企业及后备企业的支持培育力度、鼓励支持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工具等单方面进行具体阐述。参考省内其他县区经验,新增再融资奖励,按募集资金在普陀辖区内实际投资额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政策高水平支持。此次《实施意见》对企业在上市挂牌各个阶段的奖励扶持金额较普陀原有政策有较大幅度增长,除去股改阶段的奖励,企业在境内完成上市最高可获得1000万的奖励。此奖励金额参照《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另外,《实施意见》特对企业境外上市情形制订了政策保障,明确了政策兑现的条件和水平,企业赴境外交易所上市挂牌最高可获得700万奖励,在省内属中上水平。此弥补了原政策关于境外上市奖励的空白,体现了《实施意见》的全面性和必要性。
二是坚持服务全链条保障。《实施意见》中15条工作举措和保障措施覆盖企业上市挂牌的全流程、全周期服务。从加强企业前期培育到服务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从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到支持企业持续发展,资金奖励和政策扶持贯穿始终。和普陀原政策相比,新增企业股改阶段奖励、企业上市挂牌后再融资奖励、境外上市奖励等方面,强调政府部门提供的系统性服务,进一步夯实了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政策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区级相关部门要围绕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涉及的服务事项,建立健全“一件事”集成办理工作机制。二是积极防范各类风险。高度关注上市挂牌企业及拟上市挂牌企业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三是大力营造良好环境。广泛搭建企业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互动机制,宣传企业上市挂牌的新政策、新动态、新做法。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具体由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读,联系科室:金融科,解读人:陆九华;联系方式:0580-3806715。
政策原文: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