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二、清理范围
对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全面清理。
三、主要内容
《关于公布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主要公布了《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说明》。废止(含失效)文件2件,保留2件。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2月2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科室:区住建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0580-3052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