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颁布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突出财政资金的公共性,现对《普陀区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舟普农〔2021〕30 号)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第三章第十五条区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第1点增加海上“同舟共富带”、陆上“乡村精品路”、未来乡村、花园村庄、乡村数智生活馆项目;第4点增加渔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包括村道提升村、生活垃圾资源化站点改造提升、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村、分类投放集置点项目。第十六条区级专项资金补助标准,第1点增加海上“同舟共富带”建设资金补助最高300万元,陆上“乡村精品路”建设资金补助最高300万元,未来乡村资金补助最高100万元,花园村庄资金补助最高100万元,乡村数智生活馆资金补助最高50万元;第4点增加村道提升村省市区统筹资金补助最高50万元,生活垃圾资源化站点改造提升资金补助最高10万元,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村资金补助最高5万元,分类投放集置点资金补助最高5万元。
本办法自2025年2月22日起实施。《关于修订<普陀区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若干条款的通知》舟普农〔2024〕4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颁布的有关文件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5年1月22日
政策原文:舟普农〔2025〕6号(财政).pdf
政策解读:http://www.putuo.gov.cn/art/2025/1/23/art_1229699044_16652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