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普陀区促进海岛林下中草药种植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陀区促进海岛林下中草药种植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为深入挖掘全区林地资源潜力,全面提升林地利用效率,科学有序地推进林下中草药产业发展,打造农林业产业新的增长点,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政策支持
(一)助力道地中草药发展。对于相对连片种植掌叶覆盆子、白芨面积达100亩及以上的,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于相对连片种植三叶青面积达100亩及以上的,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于其他道地中草药如黄精、铁皮石斛、椴木灵芝等相对连片种植面积达100亩及以上的,按照每亩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于多种中草药混种的,总面积相对连片达100亩及以上的,按照对应的补助标准核对面积,进行补助。
(二)推动机械强药。加强林下中草药种植、生产环节的机械化应用,对列入《浙江省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舟山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普陀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购置补贴目录的,依据各级文件标准给予相应补贴。
(三)扶持中草药应用商品有机肥。支持林下中草药种植主体符合普陀区商品有机肥推广补助政策的,可按照区级统筹每吨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并优先开展森林抚育。整合各类项目与资金,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针对相对连片开展林下中草药种植的经营主体所承包的林地,优先开展森林抚育工作。对林下新增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设施设备的总投入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设施设备等投入额给予45%的补助。单个经营主体一次性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范围涵盖生产便道、蓄水池、管网等基础设施。
(五)金融信贷支持。对林下中草药种植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扶持,支持主体申请“政银担”融资贷款,解决其贷款需求。
二、资金补助办法
(一)林下中草药种植补助。
林下中草药种植前应经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核实种植地块是否有种植条件,原则上不应破坏生态环境。种植6个月后组织第一次验收与补助工作,对于实施完成且通过验收的主体,当年拨付补助金额的50%;种植18个月后组织第二次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补助金额的30%;收获(购)时组织第三次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20%。实际补贴情况以核查结果为准,种植密度低于50%的不予补助,高于50%的按标准折算面积,若折算后面积低于最低补助面积则不予补助。(种植密度标准和验收时间详见附件1)
(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且通过验收,并完成林下中草药种植的经营主体,一次性拨付补助金额。
(三)农机和有机肥补助。
参照农机购置补贴办法和商品有机肥补贴办法执行。
三、资金申报流程
(一)林下中草药种植补助申报流程。
1.登记核实。林下中草药种植主体应及时记录中草药种植区域、种植品种及种植面积等信息,填报林下中草药种植登记表(附件2),上报相关镇(街道)、管委会核实。
2.过程监督。各中草药种植主体应及时记录种植过程,做好照片、种植记录等资料留存,各相关镇(街道)、管委会应做好种植过程监督,并做好监督资料留存。
3.验收核查。林下中草药种植时间达到验收时间标准后,由各种植主体发起验收申请,提交林下中草药种植补贴申报表(附件3),经相关镇(街道)、管委会初审,普陀区农业农村局、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复审核查后,填写普陀区林下中草药种植补助验收表(附件4),确定最终的中草药补助面积。
4.资金拨付。经各级审核后,将按照资金分配程序,发文拨付;所有补贴资金将通过区级“一卡通”平台直接发放至各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申报流程。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5),项目建设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实施验收,并开展后续资金拨付工作。
(三)农机和有机肥补助申报流程。
参照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和商品有机肥补贴流程执行。
四、附则
(一)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申报和验收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不得给予资金扶持情况的,不给予资金扶持。
(二)补贴对象应实事求是申报,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行政规定依法处罚;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负责审核、验收等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若发生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处理。
(四)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管理、验收、审计(审价)、绩效评价等费用从区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同一项目若符合本政策多项扶持条件或符合区内其他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奖补。
(六)本政策中的“以上”含本数。
(七)本政策只支持依托林地资源发展林下中草药种植。
(八)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时间暂定二年。
附件:1.种植面积折算标准表、种植密度标准和验收时间表
2.普陀区林下中草药种植户情况登记表
3.普陀区林下中草药种植补贴申报表
4.普陀区林下中草药种植补助验收表
5.2024年普陀区林下中草药项目申报表
附件1
种植面积折算标准表
序号 | 品种 | 折算标准 | 补助标准 | 备注 |
1 | 三叶青 | 3000株/亩 | 1500元/亩 | |
2 | 白芨 | 3000株/亩 | 1000元/亩 | |
3 | 掌叶覆盆子 | 300株/亩 | 1000元/亩 | |
4 | 椴木灵芝 | 2000 椴/亩 | 500元/亩 | |
5 | 黄精 | 3000 株/亩 | 500元/亩 | |
6 | 铁皮石斛 | 3000 丛/亩 | 500元/亩 | 立体栽培面积=种植数量/3000 |
种植密度标准和验收时间表
序号 | 品种 | 种植密度 | 验收时间 | 备注 |
1 | 三叶青 | 3000株/亩 | 分别为种植后6个月、种植后18个月、收获(购)时 | |
2 | 白芨 | 3000株/亩 | 分别为种植后6个月、种植后18个月、收获(购)时 | |
3 | 掌叶覆盆子 | 300株/亩 | 分别为种植后6个月、种植后18个月、收获(购)时 | |
4 | 椴木灵芝 | 2000椴/亩 | 分别为种植后6个月、种植后18个月、收获(购)时 | |
5 | 黄精 | 3000株/亩 | 分别为种植后6个月、种植后18个月、收获(购)时 | |
6 | 铁皮石斛 | 3000丛/亩 | 分别为种植后6个月、种植后18个月、收获(购)时 |
附件2
普陀区林下中草药种植户情况登记表
镇(街道、管委会):
种植主体全称 (个人或企业) | |||||||
证件号 (身份证或社会信用代码) | |||||||
银行账号 (建议普陀农商行) | |||||||
详细通讯地址 |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基地面积 | 亩 | ||||
主要规模种植作物 | □三叶青 □白芨 □掌叶覆盆子 □椴木灵芝 □黄精 □铁皮石斛 □其它 | ||||||
基地核心点坐标 (可以是位于种植区域内的办公点、日常起居点或基地入口) | 东经: 北纬: | ||||||
计划种植登记日期(指中草药播种或移栽时间): 年 月 日 | |||||||
镇(街道、管委会)意见: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填报时务必重点核实全称、证件号、银行账号、手机号码等核心信息。
2、 本表纸质版由镇(街道、管委会)保存,电子版发给普陀区农业农村局、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留存。
附件3
普陀区林下中草药种植补贴申报表
时间: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或姓名 | ||||
总承包面积 | 亩 | 中草药种植面积 | 亩 | ||
联系人姓名 | 手机号码 | ||||
身份证号 | |||||
市民卡帐号 | |||||
中草药种植面积 | 品种名称 | 面积(亩) | 品种名称 | 面积(亩) | |
申报人 确认 | 本人保证,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报、瞒报等不实情节,愿负相应责任、取消补贴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镇(街道、管委会)审核意见: 经公示与审核,实际申报补贴面积应为 亩。
审核人签字: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4
普陀区林下中草药种植补助验收表
时间: 年 月 日
一 | 种植主体名称 | 负责人与联系方式 | ||
二 | 种植地点 | |||
三 | 实际种植品种及面积 | |||
四 | 参加现场验收 人员签名 | |||
五 | 种植主体签字 | |||
六 | 备注 |
附件5
2024年普陀区林下中草药项目申报表
单位:亩,万元
项目名称 | |||
申报单位 | 建设面积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实施时间 | 项目投资额 | ||
项目建设 主要内容 | |||
项目实施计划及预期成效 | |||
镇(街道、 管委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本表纸质版由镇(街道、管委会)保存,电子版发给普陀区农业农村局、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留存。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促进海岛林下中草药种植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普陀区促进海岛林下中草药种植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政策解读
【图解】《普陀区促进海岛林下中草药种植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