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结合乡镇(街道)赋权后实际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六横镇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东港街道办事处、展茅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事项,同时依据法律立改废的相关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六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六横镇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消防救援、公安、林业、农业农村共7个领域134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1)
二、调整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等2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2个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消防救援、公安、农业农村共6个领域5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2)
三、调整展茅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展茅街道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消防救援、公安、农业农村共6个领域44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3)
四、调整后上述4个乡镇(街道)收回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由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行使。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
较大数额、较大价值的标准,适用浙江省关于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的相关标准。
五、本公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实施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六、本公告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横镇等4个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舟普政发〔2024〕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调整目录(2025年)
2.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办事处、东港街道办事处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目录(2025年)
3.舟山市普陀区展茅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调整目录(2025年)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