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要求,现对《关于调整六横镇等4个镇街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各地为深入贯彻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推动行政执法向基层延伸,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 号)要求,依法采取赋权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驶县级行政执法部门部门法定行政处罚权。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选择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条规定:“本章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目录的制定机关,应当对目录实施情况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执法依据变动、评估结果以及工作实际,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区综合执法办对普陀区六横镇等4个镇街开展赋权事项实施评估工作,从评估情况来看,存在镇街赋权事项不精准等问题,需要对镇街赋权事项及时调整,切实发挥基层执法效能。前段时间书面征求了我区各单位意见,并在区政府网上征求公众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形成了《舟山市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赋权调整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经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形成了《关于调整六横镇等4个镇街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 号)《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专班关于印发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指南的通知》。
三、解读内容
公告主要分为七部分内容:
一是调整六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六横镇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消防救援、公安、林业、农业农村共7个领域134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1)
二是调整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等2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2个街道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消防救援、公安、农业农村共6个领域5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2)
三是调整展茅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展茅街道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消防救援、公安、农业农村共6个领域44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3)
四是调整后上述4个乡镇(街道)收回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由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行使。
五是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等重大、复杂的,或需要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六是本公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实施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其中“历史遗留案件”指因历史原因、政策变迁、法律调整或执行障碍等因素,长期未能妥善解决、且在当前法律框架下面临复杂争议的各类案件。
七是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四、使用对象
区域内六横镇等4个镇(街道)
五、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朱晔晔
联系方式:0580-3806960
六、注意事项
文件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