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高质量推进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加快提升助餐服务管理水平,提升老年人就餐服务质量,增强老人的幸福指数和满意度。
二、政策制定依据
本文件依据《舟山市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实施方案》(舟政办发〔2023〕1号)《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幸福食堂”运营管理的方案>的通知》(舟民养〔2025〕3 号)和《舟山市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奖补实施办法》(舟民福〔2023〕1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目标。
通过资金支持,推进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助餐服务模式发展,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实现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奖补类型及资金来源。
奖补类型主要分为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由市、区两级给予适当补助。市级幸福食堂按市级奖补办法执行,区级幸福食堂按照区级奖补办法执行。
(三)、规范奖补标准。
1.建设标准。幸福食堂加盟店按照每家10万元给予建设补助,总投入低于10万元的按实际投入补助(含市级建设补助)。
2.运营补助。对正常运营的“幸福食堂”,综合考虑就餐人次、老年人满意度、卫生情况、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情况,根据年度评估结果给予相应奖补,最高不超过15万元/家,在同一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市级或区级补助资金。
1.年度老年就餐人次达4万人次及以上且综合评价分85分及以上的,奖励15万元/年;
2.年度老年就餐人次达3-4万人次且综合评价分85分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年;
3.年度老年就餐人次达2-3万人次且综合评价分85分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
4.年度老年就餐人次达1-2万人次且综合评价分85分及以上的,奖励3万元/年;
5.年度老年就餐人次在0.5-1万人次且综合评价分85分及以上的,奖励1万元/年;
6.年度老年就餐人次在0.3-0.5万人次且综合评价分85分及以上的,奖励0.5万元/年;
7.年度老人就餐人次在0.3万以上且综合评价分在75分-84分之间的,奖励相应降低一个档次;
8.年度老年就餐人次在0.3万人次以下的或综合评价分75分以下的不予补助。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解读人:徐大棒。联系电话:0580-3787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