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0-00024 公开日期 2020-01-02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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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1-02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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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一、起草依据和背景

为落实好省发改委关于推进全省燃煤锅炉淘汰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府办印发的文件(《关于加快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舟政办发[2019]63号))要求,区发改局起草了我区淘汰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的实施方案。4月,我局牵头开展全区相关燃煤锅炉信息排摸,全区共有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8台,容量为2台15蒸吨/小时、6台25蒸吨/小时。5-6月,会同区相关部门实地走访锅炉所在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9年、2020年的任务计划。7月初,与区财政局对接,初步确定区级财政补助标准;7月上旬初起草完成实施方案初稿,并征求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分局等10个区属部门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并向区领导汇报后,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目标要求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2020年底前,我区要完成全部的8台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市里要求淘汰方式为煤改气。根据市下达我区的任务,结合锅炉所在行业特点,2019年我区计划淘汰3台;2020年,淘汰任务5台。

(二)验收方法

省里出台了验收办法,对燃煤锅炉淘汰后的验收标准、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遵照省里要求,采取部门联合验收方式,即,企业完成燃煤设备淘汰后,向镇(街道、管委会)提交申报验收材料,镇(街道、管委会)负责材料初审,并提交区发改局统一受理。区发改局受理后,会同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分局、锅炉所在镇(街道、管委会)组成联合验收组开展锅炉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同时,区市场监管分局出具锅炉报废注销证明。验收合格并符合相关要求后,区发改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对锅炉企业进行奖补。

(三)补助标准

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2019年完成淘汰的锅炉奖补1.5万/蒸吨,2020年完成淘汰的奖补1.25万/蒸吨。并且要求,县区也要配套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不低于市级财政的奖励资金。立足区财政实际情况,为了既符合市里要求,又有利于推进工作,区级财政也按照市“以奖代补”标准、年度差别化进行奖补。具体为:

(1)2019年按照1.5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2020年按照1.25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按照上述标准,区级财政共需补助资金238.75万元。其中,2019年82.5万元,2020年156.25万元。

三、保障措施

联合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分局等10多家单位,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倒排时间节点,确保淘汰任务按时完成。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努力做到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措施要求、责任人员“四到位”,确保燃煤锅炉淘汰工作顺利推进。

2、明确责任分工。相关镇(街道、管委会)是10蒸吨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推进主体,负责本辖区高污染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确保锅炉淘汰工作协同推进。

3、营造舆论氛围。发挥舆论引导与监督作用,在相关企业开展政策解读和法规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倡导节约、绿色的生产方式,营造全民动员、全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的浓厚舆论氛围。

文件原文: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 推进 10 蒸吨/小时以上 35 蒸吨/小时以下 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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