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桃花镇
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08-03 20:22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桃花镇人民政府编制了《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桃花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桃花镇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公前街1号

办公时间:8:00-11:30,14:00-16:45(法定工作日,夏令时间下午14:15-17:00)

联系电话:0580-6061239

传真号码:0580-6061239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s://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gradd.do?deptid=330903JD090000&deptname=%25E6%25A1%2583%25E8%258A%25B1%25E9%2595%2587%25E6%2594%25BF%25E5%25BA%259C&city=%25E8%2588%259F%25E5%25B1%25B1%25E5%25B8%2582-%25E6%2599%25AE%25E9%2599%2580%25E5%258C%25BA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一级目录有“组织机构、人事信息、公开信息、建议提案、行政权力、政府会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形式。网址为:www.putuo.gov.cn。公共查阅场所为桃花镇人民政府(普陀区桃花镇公前街1号,联系电话:0580-6061239)。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各部门、社区、站所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机构为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580-6061239,传真号码:0580-6061239,通信地址:桃花镇公前街1号,邮政编码:316121,电子邮箱地址:putuotaohua @163.com。

(三)申请形式。申请人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七)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 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上级部门投诉,投诉电话: 0580-3021768,传真号码:0580-3012672,通信地址: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邮政编码:316100,电子邮箱地址:xxgk@putuo.gov.cn。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镇纪委举报。举报电话:0580-606114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 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 127号)规定, 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 //zxts. z jzwfw. gov. cn/ 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