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406K/2024-154256 公开日期 2024-09-19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文号 舟普农〔2024〕79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及清理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LPTD65-2024-0002    
关于高质量推进舟山市普陀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09  15:4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法规科)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巩固秸秆露天禁烧治理成效,促进高效农业生态发展,深化“千万工程”和“美丽普陀”建设,结合普陀实际,现将普陀区《关于高质量推进舟山市普陀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9日


舟山市普陀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巩固秸秆露天禁烧治理成效,有效提升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普陀实际,特制定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属地管理、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全域禁烧”的总体思路,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为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加快绘就“千村引领、万村振兴、全域共富、城乡和美”新画卷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有效遏制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行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能力。2024年,全区新建2个区域级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中心。到202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其中“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离田利用率达到25%以上。

三、工作奖补措施

(一)提升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水平。大力推广机械低留茬(不高于15厘米)收割、粉碎还田、堆沤腐熟还田及以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还田技术,推动深翻、深松、深耕以及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

(二)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农作物秸秆区域收储中心、村镇收储网点建设,对成功创区域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的,区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奖补,加快形成全域秸秆收储体系。积极培育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推动社会组织、经纪人与种粮大户、秸秆利用企业有效对接。对打捆收集运输农作物秸秆的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区财政给予250元/吨(干草)的补助。支持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拓展秸秆收储用功能,探索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

(三)培育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开展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主体调查,加大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帮扶力度,健全“利用企业+收储主体+农户”模式,推动秸秆利用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利用水平。

(四)强化机械支撑模式。大力推广引进一批适合符合海岛地区农业生产实际的秸秆离田、还田、综合利用等秸秆机械,区财政将按《舟山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文件执行,但总补助额度不超过购置发票的70%。鼓励小岛探索秸秆利用就地消纳的闭环利用模式,探索“秸秆换肥(物)”、“秸秆银行”、“秸秆积分”等乡村秸秆综合利用机制,提高小农户参与秸秆离田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离田利用比例。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履行属地职责,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相关扶持政策,强化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的监管,抓好秸秆回收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推进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任务。

(二)强化考核奖惩。各地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列入平安普陀、美丽普陀、乡村振兴等考核内容,强化督导检查,对秸秆管控和处置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和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不断营造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海岛花园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本方案自2024年10月19日施行,2024年6月20日起符合本方案补贴规定的参照本方案执行。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黄文光 ;联系方式:0580-3805267)


原文:舟普农〔2024〕79号(财政).pdf

政策解读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